现实问题急求法律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4:48:08
甲乙两位农民在1997年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该协议未经村里认证,但有担保人,协议规定乙方以6300元获得甲方土地,若在四年之内,大队未改变政策,则乙方可永远使用;若在四年之内大队政策发生变化,则乙方可在租用5年,若有一方违约,则付给另一方2万元违约金。现九年过去了,甲方要收回土地,且通知了对方,出于果树种植的需要进行了喂树,剪枝,并砍了16棵树,乙方以大队没有政策变化为由把甲方告上法庭。而甲方则认为在2001年时,大队政策发生了变化。出于个人利益考虑没有人出庭作证。当时大队支书在15年例行人口与地分配调整中,是说:大方面不变,小方面调整。
此案应如何审理,有何法律依据?

土地是不得私自买卖的,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判定。

建议双方协商处理,乙方已经用6300元钱使用了甲方土地九年,在这九年得到了不止6300元的效益.不应该过分强调利益,而要采取双方平衡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试问人生的意义不是为私人经济利益而去让全社会都知道你或我是在消耗时间,你们在打官司的过程中,都在忙碌着怎样让对方妥协,一直缠绕着烦恼,错乱了多少次脑神经,利用这些生命中有限的时间去共同创造财富,才能实现共同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