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加入了世界人权宣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1:40:16

这个不是用加入来说的。这个是中国作为制定者参与制定的!这是一部法律,不是条约,不需要去加入。
它的实施条约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中国政府签署加入的国际公约。

加入了。
但好像没有加入什么公民政治权利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是1948年12月10日第三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是有组织的国际社会第一次就人权和基本自由作出的世界性宣言。《宣言》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并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正式提交联合国大会,在一系列修正案的基础上,大会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后予以通过。
  《宣言》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一个文件。它明确提出了联合国系统人权活动的基本原则。《宣言》在序言中称: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及“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因此制定这一宣言。序言中还说,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期望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努力促进权利和自由的实现,并通过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与尊重。
  《宣言》共30条。它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系统地提出了人权的基本内容和奋斗目标。《宣言》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财产、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其他出身、身份。这些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命权、人身权、不受奴役和酷刑权、人格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无罪推定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权、参政权和选举权等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工作权、同工同酬权、休息和定期带薪休假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和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参加文化生活权等等。《宣言》同时规定,每个人都对社会负有义务,个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应依法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并服从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需要。
  《宣言》是当时国际上各种力量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其核心思想仍然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论。由于当时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尚处在殖民主义统治之下,因而《宣言》没有反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