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急~麻烦回答我~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1:10:47
1.甲欠乙债100万元,主合同约定6月1日前甲还款。丙为保证人,保证合同中约定:“若甲不能履行债务时,有丙承担保证政责任。”6月1日过后,甲未清偿。乙于6月2日找到丙,要求丙还款100万元。问:丙应如何应对乙的要求?

2.甲欠乙债100万元,丙为连带保证人。甲到期不还100万元,以直接要求丙清偿。问丙能否拒绝?
3.甲欠乙债100万元,乙、丙签订保证合同。后甲到期不还款,乙请求丙还钱。问:丙能否拒绝?

谢谢~

1、丙可行使先诉抗辩权,属于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无先诉抗辩权,不能拒绝。
3、如果合同约定一般保证,可拒绝,如果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或约定不明,不可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