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6:40:11
有一女友,对其潇洒、英俊的丈夫缺乏安全感,遂要其夫写了一份“保证”,不知在法律上是否能起效,也不知“保证书”要做如何修改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特求救各位专家。“保证书”具体如下:

保证书
本人XX,现年X岁,身份证号XXXXXXXXX,本人保证只爱XXX(女友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一个女人,如果爱了别人,天打五雷劈,另赔偿青春损失费、精神伤害等共计人民币叁佰万元整,特此立据。另补充,别人也不能爱我,爱我也不能接受,接受了一点点或者全部都要赔偿XXX(女友名)300万元整。

立据人:XXX
X年X月X日X时
目前没有那么多财产

保证书该怎样修改?如果女友和她老公都不想去公证处怎么办呢?

先谢谢大家啦:-)

你好,你们之间的约定是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所有,你们之间约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然,你们之间可以做出约定,如果是谁的过错导致双方婚姻破裂的,离婚的,过错方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归无过错方享有。这样的约定是可以的。

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这种保证形式.

从内容上看,不属于合同行为,不属于赠与.虽然是约定的民事关系,但是与人身自由有关,且有限制婚姻自由的嫌疑,法律不反对也不支持.

立这种保证不如直接办赠与算了,让他先把钱给你好了.
否则,一旦出现你们约定的情况,你起诉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可以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写张确认书 男方确认共同财产中的300W是女方个人财产 如离婚 归女方所有

没有 你最好去公证处去询问 再那里修改

有人身关系的合同是不由合同法调整的,去法院起诉也是不受法院支持的。感情这种东西,怎么能这样保证哟。

公证处是不会公证的,别总以为给钱了就可以什么都给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