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企业用不用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4:19:41
企业转制后,企业名称改变但原有合同内容不作改变,这样的情况企业用不用赔偿?
这些老职工中有的法人已经不在了,也就是说,原来的法人不在单位了,与此单位无关了.新法人的新成立的公司还没有正式签合同.新单位总是那种霸王条款,工人只要签字就行的那种.工人哪能知道那么多的条文啊.

1、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而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部的解释,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能要求补偿。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37.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2、如果你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话,不想再跟单位干下去了,那么你跟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解除了。这种情况就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规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时候,是可以要求原单位进行补偿的,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你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的是:转制后要和你签订新劳动合同的企业是否就是原企业?如果就是原企业,那么你不能要求补偿,如果是转制后新设的企业和你签订合同,那么实际上就存在一个潜在的但没有真正实施的步骤,即原企业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拒绝和新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完全可以要求原企业因为事实上和你解除了劳动合同而要求补偿。

所以,要确定是否能够获得补偿,首先要确定的是你要不要和新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不涉及侵权何来的赔偿?
你说的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吗?
那不影响的.
只要企业实体还在,名字的变更不会影响到基本的法律关系.

你好,像你说的这样的情况,一般单位不需要对员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