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天的讽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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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7号,他追的我,于是我们开始交往.
2007年1月16号,在吵了几次架之后,他正式向我提出分手.

真是一种讽刺,竟然差一天,就满一周年了.

他的夏天的衣服还在我这里,放寒假了,大家都会从不同的城市回来.我打算亲手把衣服换给他,虽然我知道这样会很尴尬,会很留恋.但是我觉得如果这次不见面,恐怕以后就没有机会再见面了......

我还他衣服的时候,是单独去给他,还是和朋友一起去?大家帮我想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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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去
这是你们俩的事
该解决的就解决吧免得拖着痛苦

为什么要还他??千万不要再见面!不然他会以为你是在借还衣服之名想要见到他呢!!!他会沾沾自喜的!要分就坚决一点!也许过了这段时间你就会发现,就算他不提出分手,你早晚也会提的,只是因为你是被动的,才会觉得伤心罢了。男人,爱一个人和不爱一个人往往是因为同一些理由......记得好像是安妮宝贝说的:失恋之后,最合时宜的事,就赶快去找另一个。你在尘世失去的东西,要在尘世找回来。
祝你好运!

个人认为还是自己去比较好。
爱他,可以去,去了,给你自己一次机会,也给他一次机会,即使他不珍惜这次机会,但是你今生无悔了;
不爱他,也可以去,把自己的情感完全收回,即使伤痕累累。

自己的事自己解决!可能她还有话要和你说!你为什么不试着挽留呢‘可能她就在等 你叫她留下这句话呢~

看情况你还是放不下他对吗?关于爱情只能有两个选择,要么彻彻底底的去爱,要么彻彻底底的分。如果你无论如何也没办法与他和好,那么建议你把衣服让他朋友带去,或者邮寄,或者直接当垃圾丢了也好~~所谓缘尽人散,你也没什么可留恋的~

随便你,个人认为自己去的好些,毕竟是你们之间的事.
如果怕说不清楚就带上你最好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