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所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20:36:21
某市居民赵某向朋友孙某购买三间平房,由李某作中间人证明,交会了85000元购房款给孙某,未去办理产权过房手续;
5年后,因房开公司通知赵某搬出,自行另找住房,理由:准备兴建商住楼,该公司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赵某房屋在拆迁范围内。
于是,赵要求房开公司为其安排住房。
孙某得知此事后,找到房开公司,申明赵某所住房屋是自己的,并要求房开公司拆迁补偿。
该房开公司认为,赵与孙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赵某权益不受保护,因此要求赵立即搬家,另寻房屋。

1、赵与孙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2、房开公司该对赵还是孙给予拆迁补偿?
3、房开公司在房屋拆除前,有无义务为赵另行安排住房?
那原因是什么呢?

1.赵与孙的房屋买卖协议本身是有效的,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所以赵不是产权人,实际产权人仍然是孙.
2.房开应对产权人孙进行拆迁补偿

3.公司没有义务安排赵的住房.
说明:由于协议本身是有效合法的,赵可以随时办理所购房产的过户手续,如果孙有任何异议,司法解决孙必败,赵必胜.由此所及,2和3均相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