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政权的两种主要模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2:13:24

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又称有限君主制。

在实行此种制度的国家中,君主名义上为国家元首,执掌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政府等机关的限制。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英国“光荣革命”后建立起来的。大约在13世纪中期,贵族在同英王亨利三世的斗争中获胜,成立议会。13世纪末以后,议会经常召开,议员由贵族、市民和骑士组成,由于各个阶层的利益不同,常常不在一起开会,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分成上下两院。此后,下院的权力不断扩大,15世纪末,下院已经有提出财政议案和法律议案的权力。但是,这一时期议会仍然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光荣革命以后,议会相继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进一步限制王权。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的实施;并规定,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

1.国王(女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2.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3. 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即是新教徒),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
君主立宪制起源于英国1688年的“光荣革命”。这种政治
体制将封建时代的君主和控制上院的贵族与资产阶级的民主政
治巧妙地结合起来。英王作为世袭的国家元首,根据宪法规定
享有某些最高权力。同时,英王权力的行使要按照宪法的规定,
并受到内阁的限制。今天,除英国外仍有不少资本主义国家实
行君主立宪政体,它们当中有日本、加拿大这样的西方大国,
也有西班牙、荷兰、比利时、瑞典、丹麦、挪威、澳大利亚等
欧洲和大洋洲国家。
君主立宪制下的国王是“统而不治”、“临朝而不理政”
的。君主的权力虚有其表,其一切行动和政务都要遵照宪法的
规定,完全服从内阁的控制与安排。这样,君主立宪制与专制
君主制相比,就有了本质的不同。国王基于宪法而存在,而宪
法又是国民意志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