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无法满足父母的要求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8:36:55
子女对父母的责任是无限的吗?情况是这样的;一位老人得了癌症,晚期,所以在家治疗,以服药为主,因其儿子经济能力有限,所以药物有时不能跟上,所以老人要求每个月给500元以上,而儿子经济困难,觉得每个月拿不出这么多,只能给300,另外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或者还是不给钱,一直照顾,然后尽量满足其服药要求,老人不满意,要向法庭起诉,请问这样的情况儿子应该怎么处理?他们是农村的,经济确实不好,儿子不是不孝顺,而是真的没这能力,另外来人的态度实在是太恶劣,所以情况变的很复杂,请求各位能够出点主意,或者说说其中的对错,谢谢了
每天或者说每天父母都要辱骂自己的子女,白天和晚上,有时候半夜也是,闹个不停,让子女脸面全无,而子女能做的总是不能满足其要求,而且动用外人,村委会等让子女无法正常生活工作,而且女儿也因此病倒,请问子女究竟该怎么办?难道这些都是应该接受的吗?

补充: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且每个人的义务内容同等,但是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综合认定。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下,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个人的一点意见,仅供参考,你可以再向百度上的其他专家询问一下,确认一下你们的权利义务。

  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子女到底有多少赡养义务,因此,在子女可以承受负担的范围内,这个义务是无限的。
  你们的这个情况,不属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是由于自己的能力有限,确实无法满足老人的要求,你们应该尽量跟老人进行协商,向他说明自己的情况,如果老人不理解,坚持要提起诉讼的话,你们可以向法庭说明你们的实际情况,法庭会考虑你们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的。
  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但不是无限制的,应根据子女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即如果子女的家庭收入、支出每月都达不到人均500元,子女支付给父母的赡养费用当然就不能硬性要求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