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用别人手机欠下很多话费,跑回国了,能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2:37:43
有人和我在日本一起留学,但是后来拿我办的手机用了3个月欠下10来万日元,因为他不上学也不工作,所以明年签证也拿不到,这个月在谁也不知道的情况下跑回国了,现在电话费一个劲的催,还要告我,之后在QQ上给他留言过几次也没回,前天回了一条,大体内容就是不还了,说找他也没用,不知道他家电话,就算知道了他家里也不信,请问各位帮我想想办法,如果知道他家的地址,能找到他的话,能告成功吗? 有他打电话的证据,也有好多人证,也有他在QQ给我留言的证据,10几万也是我一个季度的学费啊~
有人告诉我对方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这个按照冲突法的原则,应当适用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即日本的法律,诉讼也应当在日本进行,但是这样的话,你必须要熟悉日本的法律,而且即使判决下来,还有个执行的问题, 所以,可以先尝试在国内提起诉讼,如果对方不提管辖权异议的话,我国法院也就有了管辖权...但是如果他有管辖异议的话,在日本进行诉讼,那他就赖在中国,我这钱那不就要不回来了??是这个意思吗??
也就是说如果在日本起诉之后,但是他已经被日本政府列到黑名单不给他签证了,所以可以向法院申请改变管辖 是吗?

我觉得这个不是不当得利,是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的定义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侵权行为的定义是,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无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等法律后果的行为。他用你的手机,其获利根据不是非法的,因此不是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这件事情都具备了。
侵权行为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29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你可以选择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避免适用冲突规范。
还有一点,你的证据是否足以查清案情,如果可以的话,你直接去法院起诉,可以缺席判决的。但这里还是牵涉到执行的问题。所以最好还是能找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