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法律问题求急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53:51
一农民工于2005年11月份在建筑工地上摔伤,经手术后(在体内下了钢筋)无大碍,最近在取钢筋的过程中一小截(大约拇指长)因断在体中取不出来,医生说没什么大事,但以后不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
因是小规模的个体建筑队,两年前手术时二包工头拿出了大部分的手术费(约10000),后书面承诺在2006年4月份之前拿出6000元作为第二次手术的费用,也算此事了解。但却一直没有兑现,直到这次手术时,在受害者的紧逼之下才拿出1000元,并把原来的“书面承若”(6000元的那个)要了回去。
我想问:现在还能否要求建筑队进行赔偿呢?
中国的官司很难打,受害者家属还有无打官司的需要?胜算有多大?

在线等,如说的不明白的地方我可以现时补充。不诚不精者无扰,多谢了先!
因不是正规的建筑公司,就是工头一个人领的几个人而已,现在工头也破产了,很穷根本拿不出钱
农民工也没有所谓的正式工作,也就没有工资标准啊

补充答案:如果包工头没有钱的话,那你们是一点办法也没有了,因为你们虽然占据了法律和事实上的优势,可是对方无法支付,这就没有办法了。
  如果包工头破产的时候有财产的话,你可以请求法院,将包工头的财产进行拍卖,优先偿还欠你们的医药费,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也就是说包工头的钱,应该先用来偿还你们的医药费,然后才能用来还其他债务。
  农民工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在事实上长期为这个包工头打工,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法律就会保护这种合法的劳动关系的,即使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也不要紧的。
  我所能提供的也只有这么多意见了,对于你们来说,困难确实是很大的,只有尽快地通过法律途径才能最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包工头将剩余的财产进行转移或者变卖,那么你们的钱更是没地方要了。
  如有其他问题,请继续提问,祝你们好运。

  你们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然后享受工伤待遇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待遇,应该由单位支付全部医药费,单位不能进行推托,所以对于医药费,你们是一定要让对方全部承担的。而且在受伤期间的工资,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同时还要支付伙食补助费。
  另外,尽快去做工伤鉴定,如果经鉴定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补偿金,根据残疾的级别不同,获得的补偿从6个月工资到24个月工资不等,具体的标准如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