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发票开具有期限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0:07:29
1、我公司06年10月份收到A公司货款,增值税发票可以到07年2月份再开具吗?
2、我公司收A公司的货款是一次性全额转帐的,请问我开具发票时,可以分两个月或者三个月开具吗?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06年10月收到货款就应确认收入并给A公司开具发票,如果你不想在06年10月交增值税,你应在收到货款时记入“预收帐款”,在07年2月开具发票时再确认收入
如果你已经在06年10月确认了收入并交了增值税,要到07年2月份再开具,这要看你的无票视同销售了,比如无票视同销售10000元,你要开的发票是8000元,那么2月你的无票视同销售要改为2000元,因为你不能重复纳税呀。

可以的,只要对方公司也同意就没问题!

1、不可,如果是交款提货,必须在收到货款当天;如果是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必须在货物发出当天。
2、不允许。不是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不可以分月开。

如果贵公司的报税时间是月报的话,那就要在当月开具增增值税发票,而且要一次性开齐!!!!

你的货物如果销售的话必须在当月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
......
第三十三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根据上述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而且专用发票要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货物发出后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