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签字的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5:06:27
我司(有限责任公司)因其中一股东因病逝世,于是老板就想把该人的股份转到另一人名下,让我伪造去逝股东的签名在股东协议书上签字,好去工商办理变更手续,我当时没多想就签了,后来一想这是不是诈骗啊??幸好两天后工商来电话说:你们的签字是伪造的不能办理,说叫老板过来,伪造签字要立案的。老板对此置之不理。我想问问律师,虽然是没办下来,那还是不是违法的,如追究下来,我会不会有什么连带责任,如果有,我该怎么办???

目前我国法律上对于“伪造”事实的相关规定还不是很完善,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建议你跟你的律师咨询一下。
例如,民事纠纷在逐步上升 ,而行为人在民事诉讼中恶意伪造证据、意欲通过法院的判决强行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也屡见不鲜 ,严重侵犯了我国正常的司法活动和司法秩序 ,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但我国刑法目前对此种行为的处罚尚无明文规定 ,致使司法实践中无法操作。
不过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广大司法工作者的关注和研究,也已经有不少学者向我国相关立法单位提出了很多建议,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得到完善。

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是诈骗罪,你在行为时明知是伪造签字,你是属于共犯中的从犯,你老板是主犯,你承担的刑事责任比较小。

不构成犯罪,最多也就是民事侵权,但最后股权变更登记并未完成,所以连侵权也不构成,你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只是以后这种事情还是少做最好不做.
诈骗的基本条件必须要有以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

你是受老板指使,不签字要岗,你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