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2:15:21
我有个台湾朋友要以我的名义办理内资私营企业,经营劳保用品及相关产品,如防静电手套,劳保鞋等等,主要是从工厂买进货物再转手给有关系的企业,我完全不出资,一切资金及费用由台湾人支出,主要业务由他在负责.我在公司任职每月领取工资,如果有业务可拿提成.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做法人代表是否一定要承担一切责任,如对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外所欠的债务,如盗空公司一切资产并在外负债累累,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预防这样的问题发生.如果我与对方签立合作协议,是否在法律上有效?如可行,能不能给个合作协议范本哦.

法定代表人要对公司的经营承担后果,凡有涉及法律或债务问题的,一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担子很重,责任很大。你担心的情况完全有可能出现。签合作协议没用。协议由合同法调整,法定代表人的权责由公司法赋予,且两者不属于上、下位法。办法有二:

1、公司帐上始终有你掌握一笔钱。这笔钱等同于注册资金。因为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已注册资金为限。这样起码不至于叫你掏自己的包包偿还债务。对于所有的合同不要签字,也不能出具委托书给台湾人。这样一旦出现违法的事情,你可以说这是我的员工的个人行为,我不知情。

2、不过你这么要求,台湾人很可能认为你太不信任他。那就别当法定代表人。这是我建议的第二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