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构成何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22:20
一小偷在一户人家窃得一个包,内有5000现金,当他拿的包翻墙出去时,由于不方便,他就把包扔到墙外,正当他在爬墙时,一路人看见地上的包,捡起就跑。问路人构成何罪?

路人有可能构成了抢夺罪,也有可能不构成犯罪,主要看主观亩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构成抢夺罪。
该路人看到包落在地上,拿起就跑,如果路人是想将这个包占为己有的话,那么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有公然夺取的行为,虽然这个包并不是小偷所有,但是此时却是由该小偷进行占有和控制,这种趁小偷不能防备将包拿走的行为,就构成了抢夺,因此构成本罪。
但是如果路人并不想占有该物,而是想将它归还失主或者交到公安机关的话,那么就不构成犯罪,因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1.如果该路人捡包时客观上没有看见小偷(假定为物主),就不构成犯罪,而属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或者无因管理,有义务返还。如成立无因管理,还可索取管理物品时的必要费用及适当报酬。
2.如果看见小偷(假定为物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捡起就跑。因数额较大,则符合构成抢夺罪的主客观要素,应构成抢夺罪。

不构成犯罪,因为路人主观上认为是他人遗失的物品,自己发现后有占有的欲望,并捡起就跑,担心他人发现要回去。这不是盗窃,因为他没有通过秘密手段窃取,而是在路上拾到的,并没有与小偷串通;也不是抢夺,属于物主不明的财务,而且没有人看管;

这应当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物主可以起诉路人返还财物。小偷构成了盗窃罪,物主也可以起诉小偷赔偿。

其实就是 “地上有一个包,内有5000现金,路人看到,捡起就跑”

跟小偷有什么关系,题目上,路人没有看到小偷啊!!

所以不构成犯罪把

构成犯罪,虽然最终不是在他那里,可还是他“拿”走的了。

根据我国法律路人属“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获得的一种利益。不当得利一经发生,即在当事人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在不当得利之债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有义务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一方则有权请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不当取得的利益。

就和你发现自己银行账户里突然多了100万。不吱声自己偷摸提出来花了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