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挂失后必须要进行公示催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1:21:23
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支票在银行挂失后必须要进行公示催告吗?如果没有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你去出票人的开户银行申请人家根本就不受理。

必须由出票人带当地法院出示的催示公告去开户行开办,才会被受理。而且在你没拿到公司之前如果钱被划走,银行是不付任何责任的。

曾经有我公司给别人开出的支票,对方丢失了,只能按我说的办,银行和法院我都问过。而且费用不低。

因为现在银行支票都是“倒划”,也就是先到出票人开户行办理划款手续,所以,支票丢失后只要在出票人开户行申请挂失就可以了,开户行自己会公告,你没有什么法律责任要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