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检察官为什么能有权起诉总统等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0:55:42
我们的检察官可没这权利

三权分立
跟美国的制度大概相同
但台湾的制度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当然 我们的制度不同

并不正确。
台湾的总统除特定罪行外(内乱、外患罪),在任期间不得以任何其他法律起诉(现在也在讨论“侦查”是否包含在内),这是宪法所赋与元首的保障和特权,得等到任期结束、下台离职后,才能追究。

司法权应是超然,但不是无上。以前是关心、讨论行政权是否干预了司法审判,这次是反过来讨论司法权是否过度,侵犯了行政权。三权分立是将权力分散,避免权力过度集中与不公正,应是分立互不侵扰。但现今台湾的立法权则是一再侵扰行政权,甚至也引发了司法是否凌驾行政的疑虑,这在过去都是没有的现象,值得讨论与思考。

因为在台湾的制度上
司法应是独立的
超然於任何权力
这样可以跟当权者制衡
不会让当权者极权
做出伤害人民的事

不过
实质上....
台湾司法多少还未真正独立
因为没有完美的制度

补充
因为台湾地方小
适用这样的制度
中国大陆实行这样的制度不一定适用
况且中国这样的制度不是已经和平治理了六十年了吗
制度是人制定的
完不完美
是由人遵守和彻底执行与否有关

《社论》新任检察总长敢不敢办权贵,我们拭目以待

【中国时报】
尽管国民党党团决议「不同意」,但在亲民党最后阶段表态相挺之后,有关检察总长被提名人陈聪明的同意权表决其实就已大势底定。换言之,现在的课题已不复再是陈聪明究竟适不适任的争议,而是陈聪明在几经波折下当上检察总长之后,未来要以何种的实际作为,澄清外界对他所有的疑虑与误解。毕竟对陈聪明而言,通过立院同意权门槛只是第一关,未来更严峻的挑战,将会一波波等著考验陈聪明的能耐!
算算时日,检察总长的人事纷扰已经拖了快一年了,从前年底吴英昭请辞检察总长后没有多久,适逢立法院三读通过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将检察总长的任命方式,由原先的法务部长提名总统任命,改为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同时任期四年。这个游戏规则的改变无异提供另一个朝野对决的战场。随后不久检察官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