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0:14:14
我是深圳特区外的地方工作了2年20天。公司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了我2个半月的工资补助,但我问过律师,他们说是应该3个月的,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24号开庭,哪位能给我指点一下具体的 法律条款呢,多谢了。最好是法律原文。开庭时,我也好有理有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
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
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
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
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
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
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