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联系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7:08:23
很多地方都强调二者的区别,但是对联系却提得很少。

按照行政法的规定:

派出机关,是指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派出机关有三类:

1: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候”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条件下设立的若干派出机关。
2:由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候”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下设立的“区公所”。
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下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是指根据部门行政法的规定设立并赋予行政职权的机构。比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派出所职权的规定。

它们二者的联系是:它们都是被行政部门赋予一定的权力,代行职权的机构.

政府派出的是派出机关,政府的职能部门派出的是派出机构。派出机关有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等,派出机构在日常生活中则很多,例如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从中就能看出二者的关系。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派出机构则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

注意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派出机构:政府中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③派出机构原则上自身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派出机构获得法定授权,便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总的来说他们二者的联系少,区别多。联系有两点:一是都有派出性质,二是都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