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唆使李赵等四人去找范某要帐,范某不在遇其姐夫五人发生争执,四人将孙某打死.四人会被怎样量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9:18:27
范某与金某赌博时曾出老千,李某等四人找他算帐时,范某逃跑了,其姐夫孙某承认自己就是范某.发生争执时,孙某先拿两把菜刀向四人砍去,李某等四人才拿出刀防卫误将孙某致死,其中李某赵某承认是他们两人带的刀.
李赵两人会被判死刑吗?李赵两人拿的刀是其驱车赶往范某住处时为防万一而放在车上的,这会加重量刑吗?

如果刀是随身携带的,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是有可能加重刑罚的。
死刑可能不会的。根据情况,应该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毕竟是孙某也拿刀伤人了,双方都有过错,所以不会判死刑的。
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这是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的。孙某先拿菜刀进行砍人,李某等四人拿菜刀进行反击。如果开始只是发生争执行为,并没有进行打斗的话,那么孙某先拿菜刀砍人,这种反击行为就可能构成防卫行为了。刑法规定,面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暴力犯罪行为,采取防卫行为,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本案的情况来看,是否能认定为防卫行为,关键在于开始发生争执的时候,李赵等四人是否先动手,然后孙某才出手的。具体还要根据公安的侦查后确定。
这四个人属于共同犯罪,如果能分出主犯和从犯的话,那么对于从犯,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我认为属于故意伤害致死。

主观意识都有故意伤人或者故意杀人的嫌疑

律师

会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