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和厦门哪个更适合生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16:00
生活压力、发展机会等等,希望在两个地方都呆过的给点意见,谢谢先!
我是北方人,适应环境能力应该还算可以了。来西安一年就适应这里了(饮食口味和干燥的天气)。厦门的美丽让我心动,但是对去南方长期生活心里还是有点没有底...
真的好矛盾啊!!!

btw:都说厦门是个温馨的宜居城市,但是高房价下的厦门真的“宜居”吗?

在厦门你会活得很年轻 城市节奏不快 优美的风景 良好的人文环境

年少在北京上海赚够钱了,来厦门养老

给你个网站你自己可以去查找一下两个地方的的资料,自己做一下判断。只有你自己有决定权。

本刊讯 近日,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西安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发了《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490元/月;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执行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430元/月;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执行四类区最低工资标准:400元/月。高新区参照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即490元/月。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是参考统计部门提供的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高于当地社会救济金标准,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原则确定。
同时,通知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社会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等)、职工福利费用(职工集体福利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费等)、职工教育费用、文体宣传费用、劳动保护费用(降温费等)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尚在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的人员,只要上述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均需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凡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按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赔偿金。(高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生活是肯定赶不上厦门,西安属于大西北了。

厦门是个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