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求助好心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3:45:36
甲食品厂生产的奶糖拥有"黑猫"牌注册商标.甲食品厂与乙食品厂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乙食品厂使用"黑猫"牌注册商标.在"黑猫"商标使用期满后,乙厂将自己的奶糖生产配方略加修改,并注册了"白猫"商标,为改变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乙厂以广告形式对外宣称:"白猫"奶糖为"黑猫"奶糖的换代产品,请消费者认牌购货.该广告经电视台,电台播放和报刊刊登后,很多消费者认为"白猫"奶糖既然是一新一代产品,一定比"黑猫"高级,故不再购买"黑猫"奶糖,而转购"白猫"奶糖.

问:1 乙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2 监督检查部门该如何处理此案?
3 甲食品厂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什么?损失额如何计算?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首先就是违反广告法的,不允许同类产品进行相互比较进行广告宣传.,有诋毁别人产品的行为.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要求停止生产白猫牌的产品.损失可以根据甲厂的产品损失的多少来要求乙厂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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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成
2 要求乙厂停止使用白猫商标,并赔付甲厂损失
3 可以要求

关键在于该品牌是否为名牌产品。
1.如果是,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2.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进行仲裁。
3.可以申请仲裁,如仲裁不了,就可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