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些事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47:20
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我还想从事和现在有关的工作,不知道可不可以?
我应该注意些什么?
还有我还在试用期,什么合同都没签,这样我去从事和现在工作有关的工作是不是不可以。

你所说的应该是“竞业禁止”。所谓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但是,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竞业禁止的职业种类和范围,应当是员工在企业所从事的或接触到的特殊的、专门的业务范围,而不应无限扩大到整个行业,对范围约定应当明确、清晰和合理。
你是否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这就要看你当初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所从事的岗位。
另外,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内,没有正是签订合同的话,你是可以随时辞职的。

你是说关于“竞业禁止”的问题,这种情况只有在合同有约定,并且用人单位给予你补偿金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本案中你的情况不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所以,你可以放心地从事你想从事的工作。

你和前单位签订的合同里有竞业禁止的规定吗?如果没有,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有的话,是不可以的。如果前单位知道,会追究你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