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两人抢劫两元,藏刀但没使用?请问如何量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3:29:23
两男孩,分别是16周岁、18周岁,抢劫一女孩,抢得人民币两元,藏刀但是没使用!有性侵犯,但是未遂。请问有可能如何判决?急!急!!急!!!谢谢!
如果找不到受害人,有可能如何定性?"两元"无法确定是不是抢劫所得,是否有可能存在公安机关贪大好功引诱犯罪嫌疑人承认?!

这两孩子挺能作践的。涉嫌构成抢劫罪和强奸嘴,数罪并罚。具体结果,还要看把人打成什么样以及律师辩护情况。另外,判刑后还是要赔偿的。事关重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和辩护
.可以进一步联系我。祝你们好运

刑法问题
一一解答
怀疑楼主出错题目了 是不是抢夺阿 因为如果是抢劫的话 藏刀不使用这个信息就没有意义了

假设 抢劫行为和性侵犯行为两人都是共同犯罪

对于16岁的男孩
构成抢劫罪既遂,应当从轻减轻
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罪未遂 不成立
如果构成强奸未遂 成立

对于18岁的男孩
构成抢劫罪既遂
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罪未遂 成立
如果构成强奸未遂 成立

那是抢劫、强奸未遂
谁是主谋啊?主犯从犯不一样的。

那个16周岁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从轻量刑。

那个18周岁的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了,跟成人一样判刑。

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客观上为自己抗拒抓捕、窝藏赃物创造了便利条件,再加上主观上具有使用凶器的意识,使用凶器的盖然性非常高,从而导致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与抢劫罪没有实质区别。所以应该以抢劫罪论处。

再来就是这个刀的认定,是属于“犯罪工具”还是“凶器”。
如果被认定是“携带凶器抢夺”那么就重了。

问题在于: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将具有杀伤力的物品认定为凶器?
1)物品的杀伤机能的高低。某种物品的杀伤机能越高,被认定为凶器的可能越大。因此,行为人使用的各种仿制品,如塑料制成的手枪、匕首等,虽然在外观上与真实的凶器一样,但由于其杀伤他人的物理性能较低,不能认定为凶器。(2)物品供杀伤他人使用的盖然性程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所携带的物品是否属于违法犯罪人通常用于违法犯罪的凶器,如果得出肯定结论,则被认定为凶器的可能性大;另一方面,行为人所携带的物品在本案中被用于杀伤他人的盖然性程度,这一点与“携带”的认定密切联系。(3)根据一般社会观念,该物品所具有的对生命、身体的危险感的程度。当不具有持有资格的人持有枪支时,一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