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庭被第三者毁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2:15:29
我的丈夫和外面的她已经10年多了,他们有一起的房子.而且现在他变的特别坏,没有良心.已经对我们母女俩不闻不问,没有语言.除了没办离婚手续和离婚没什么区别了.我逮到过他去她那里和他从她那里出来.我该怎么办?怎么出气?怎么以法律手段解决?还有如果我丈夫提出和她断,这个女人会不会告他?罪名会成立吗?谢谢大家!!!!!!!

首先,你们是合法夫妻,法律将保护你的利益。
  你丈夫事实上已经构成重婚罪,如果你起诉你的丈夫,他将难逃法律的制裁。刑事责任连带民事赔偿。
  其次,你丈夫和那个女人是非法同居,如果那个女人知道你丈夫有家室,她将得不到任何法律支持。
  再次,不管你们将来是否离婚,都要注意现在收集证据,或者可以提供证据的线索。比如他们居住地的人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是否可以提供他们长期共同生活的证言证词。
  你也可以通过录音、拍照等方式来获取证据。
  给你粘贴一点关于婚姻法和重婚罪的相关条例,以便你参考。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于重婚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而重婚”,是指自己已经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自己虽然没有有效的婚姻,但明知对方已经结婚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构成重婚。

  事实重婚行为构成的重婚罪(简称事实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群众公认的重婚形式。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作出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由于重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大,影响家庭稳定,导致大量家庭破裂、解体,引发其他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而家庭的不幸,又常常会引发青少年走向犯罪,因此应当放宽重婚罪的构成条件,加大打击力度,笔者认为除构成法律重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亦可认定为重婚罪:(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5)周围群众公认是夫妻关系,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相对方自杀等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