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派出所迟迟不处理事情~有意拖延处理时间,为对方创造伪造证据的时间!我们有什么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2:22:33
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因与先被对方辱骂,导致双方动起了手,但对方人多,我朋友甲被打倒在地~没有还手能力~但对方其中一人却被被我的朋友乙把脸上一处打破了!见了血!之后乙等朋友离开了现场~留下甲一人未能离开被对方抓住报了警,可处理事情的警官跟对方有交情,偏袒对方,一再拖延处理时间,第一次通知处理的时候相距事情发生的那天隔了两个月,到了派出所之后,对方当事人并未到场,说是出差去了,开口要5万,警官跟我朋友说,造成轻伤!但是他们却拿不出验伤报告,说是只有病历!而且也没带,最后警官说等下个星期再处理~一星期后,我朋友甲去了派出所,但警官却又说对方当事人没空~再等两天~过了两天去了之后警官又说全派出所开会~再等!就这样被拖了三个月!
我怀疑是为对方创造伪造伤情鉴定的时间,但是我对伤情鉴定的手续不清楚!不知道能否被对方伪造!
所以基于以上的种种问题,希望哪位能给我些帮助!万分感谢!!!

你可以这样
首先找到派出所所在的区域的公安局的分局 因为每个分局都管理几个派出所 向分局反映情况 如果没有效果的话就用法律保护自己 向当地法院起诉 这属于行政人员违反行政法规 是行政诉讼 相关的问题你可以去法院咨询
起诉的时候记住 最好少提到打架的事情 因为这个事情是双方均存在问题 你起诉的理由就是派出所的不作为行为违反了其职责义务

1: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一般不太敢呀]
2:你的朋友可以静观其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