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问题,请教各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4:06:52
1 张甲是孕妇,一日与路人发生口角,路人也知道她是孕妇,但由于气急败坏推了张甲一下,张摔倒。除了孩子流产以外,张自身没有任何伤害。请问:路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吗?张算轻伤还是重伤?

2 甲男有配偶,乙女知道甲有配偶依然与其同居,在同居期间甲乙2人没有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但是其2人的亲密程度让小区里的王伟误认为是“夫妻”,逢人便说“甲和乙真是一对恩爱夫妻”;

一日甲乙发生口角。事后甲男向乙女承认错误说:“老婆,都是我不好,我错了,我检讨!”此话让邻居赵大妈听见。

后来甲男的合法妻子告发甲乙“重婚罪”,请问:
1 甲乙构成重婚吗?
2 王伟的“证词”能够证明甲乙重婚吗?
3 甲说:“老婆。。。。”算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吗

1,成立.只要推人这个动作是故意,不考虑其对结果出于一种什么心态.

2, 构成. 王与赵都是证人.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都可以做证,也都有效,只是证明力大小的问题.王的判断有主观成分,所以证明力稍弱.但是根据两个证人的情况,甲乙已经构成重婚,重婚成立并不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不强调宣称,而强调事实,以及其周围人的正常认识.

由于气急败坏,应该不算了故意伤害罪.
不算重婚罪,不能,因为他没有再次去结婚处,用假身份证去登记.

1,粗心大意的过失。原因是可以预见且应当预见,但路人本身没有伤害张的故意,伤害结果的发生不是他想见到的。
2,构成事实重婚。
可以(吧,^_^)
第三问不清楚

1:刑法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致流产。构成轻伤,间接故意,已经涉及刑事犯罪了

2:需要达到公认的程度

3:不算,对外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