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含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7: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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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
  1994年1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三个会员国彼此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来实现其宗旨,藉以消除贸易障碍。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减免关税,而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仍然维持原关税及壁垒。美墨之间因北美自由贸易区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国受惠最大。
  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对北美各国乃至世界经济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对区域内经济贸易发展有积极影响,对美国而言,积极的影响是:
  第一,不仅工业制造业企业受益,高科技的各工业部门也将增加对加拿大、墨西哥的出口。美国同墨西哥的贸易顺差将会因此而增加。
  第二,美国西部投资的扩大。
  第三,由于生产和贸易结构的调整结果,将会出现大量劳动力投入那些关键工业部门。第四,协定对墨西哥向美国的移民问题将起到制约作用。
  消极影响的主要有:技术性不强的消费品工业对美国不利,为改善墨西哥与美国边境环境条件,美国要付出60亿-100亿美元的经济和社会费用,关税削减美国减少大笔收入,加重了美国的负担。协定对加拿大、墨西哥两国同样有很大的影响。
  最后,对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也会产生影响。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一方面扩大了区域内贸易,但另一方面使一些国家担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区域外向美国出口构成威胁。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组织机构体系,包括了自由贸易委员会、秘书处、专门委员会、工作组、专家组、环境合作委员、劳工合作委员会、各国行政办事处、北美发展银行和边境环境委员会。

  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 3 国组成,三国于 1992 年 8 月 12 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 12 月 17 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 1994 年 1 月 1 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

  协定的宗旨是,取消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的条件,增加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