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与教师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0:18:53
某学生经常违反课堂纪律,时而旷课.
不做作业,还顶撞老师.
行为恶劣.
而身为班主任却不将此事告知学校处理.
公然恐吓该学生.
还私自扣留其高考准考证.
让这个学生无法正常进行高考.
该考生已经按正常程序报考.

请问这个教师是不是该负什么刑事责任?
构不构成犯罪之类的?

班主任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因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剥夺。但做为人民教师却公然违反,取消你的高考资格,根据我国国内出现的类似案例来看,这个教师的行为还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底限,如果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你可以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举报,要求追究其相关的行政责任,然后你再拿着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到法院去主张你的民事赔偿,这样做才能够做到有理有据。所以这就是不整个诉讼的简要过程。当然,做为一个人民教师有这种行为是明显不对的,应该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当然,如果那个老对同学的恐吓行为严重,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就有可能触犯刑律。如还有补充请尽快提出,祝君好运!

这位班主任的作法很失败!我首先说明我不是律师,不过可能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班主任却不可推解的民事责任,如果有实证,可以上诉,以我分析可以让那位班主任明白法律和教学方法!如果有实证,上诉的费用可以由被告人,班主任来支付!原告可要求被告扣压准考证代来的后果,适当的经济补尝!

不会负上刑事责任
老师剥夺的是此学生的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我国之前也有相关案例,由于受教育权是一项宪法权利,而我国目前还不能以宪法作为审判依据,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 我们国家通常采用民事调解 让老师过错方 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给与学生一定补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违反宪法。不过你要正的话可以向教育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