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1:19:37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有: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造买价和10%扣除率计算。
另外,运费发票(购固定资产的运费除外)按7%抵进项税。从"物回"购买材料的发票可按10%抵扣进项税.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有:
1.购进固定资产(东北三省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物。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有: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13%扣除率计算。
另外,运费发票(购固定资产的运费除外)按7%抵进项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可按10%抵扣进项税.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有:
1.购进固定资产(东北三省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适用地区: 全国 法规类别: 增值税 发文字号: 财税【2005】第165号
发布时间: 2005年11月28日 状态: 有效

财税[2005]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按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