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3:48:58
某人于06年2月5日到某公司上班 其中前三月为试用期 后转为正式职工 到07年1月24日被公司辞退 大约在5天前 公司有口头跟员工说 月底公司要裁员 到1月24日止 工资领回整个月 要领工资前要在辞职书上签名 然后走人 这样合法吗 (说明理由)
对于满一年现差11天 可不可以以一年补偿

公司裁员,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单位除支付工资外,还应该付给你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补。

裁员应提前通知全体员工,同时给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单位须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否则,程序上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