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产权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0:19:20
我父亲有一处房屋产权,由于弥留之时将房屋低价售与他人.但生前曾将房屋中的一间因故赠与我(房屋买卖之前),有合同为据,因一户无法办理多产权,所以没有过户.现在房产全部以过户到买房人之手,曾赠与我的那部分是否有效?买房人是否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
谢谢帮忙`感激不尽. 最好可以告诉我相关法律依据~~~~

你这清情况赠与会被视为无效,而且你父亲是把全部的房产卖给他人。所以,你基本上很难要回。

赠与你之后,他又买了其他人,那么就视为对你的赠与的撤销。
所以你得不到这个房子了。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消赠与.
由于你父亲赠与你的是房屋,由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需要登记的,因此在没有登记变更前房屋的所有权不归你,而你父亲又将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另人,因此其以实际行为墨示对赠与行为的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