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路费的时候还要收监护费 监护费是什么东西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2:55:06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制发《上海市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安全监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综(1995)57号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本市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安全监护费的批复》

  〔沪府(1995)25号〕,经商有关部门,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安全监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知照。

  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

  上海市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安全监护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交纳公路养路费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安全监护费(以下简称监护费)。免交公路养路费的机动车辆免缴监护费。

  第三条 监护费由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征收或者委托养路费代征单位代征。

  第四条 监护费按以下标准计征:

  1、各种摩托车,每年每辆8元;

  2、载重10吨以下的货车和载客20人以下的客车,每年每辆12元;

  3、载重10吨以上(含10吨)的货车和载客20人以上(含20人)的客车,每年每辆17元。

  按营运收入总额费率缴纳养路费的单位车辆,也按上述标准计征监护费。

  第五条:监护费按以下办法缴纳:

  1、监护费应当按年缴纳、一次缴清(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监护费必须在领取《养路费缴讫凭证》的同时办理缴款。

  3、年度内车辆发生异动、报废等变化的,监护费不予退还。缴纳监护费后,车辆在市内发生异动的,不再重复缴纳监护费。

  第六条 征收监护费必须使用由市财政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监护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公路管理处集中全额解缴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监护费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