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没有和(乙男)离婚,而又和(丙男)同居,生活在一起,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7:13:28
(甲女)没有和(乙男)办离婚手续,又经人介绍,和(丙
男)同居生活在一起,他们都40多岁了,合法吗?为了还(乙男)一个公道,请问大家应该到哪里投诉呢?
如果(乙男)不方便露面,又不想请律师,想让亲朋好友出面解决,尽可能唤回妻子的心,想投诉她,吓吓她,不想把事情闹大,应到什么地方投诉呢?除法院外,当地民政局或当地派出所受理吗?请大家多多帮助!

在法律上,有两种途径:
第一,民事方面,;甲女行为系“非法同居”,我国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点一楼的讲的基本正确)其丈夫可以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作为无过错方,可在离婚诉状中一并要求女方给予损害赔偿;如果在离婚时未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在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的一年之内仍可提出(关于此点,一楼的在具体时间上稍有差错)。
第二,刑事方面。如果他们二人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那么甲女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丙男若未婚且不明知甲女是已婚的,则有构成此罪),乙男可到甲女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控告其犯了重婚罪。一旦法院判决其罪名成立,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也可(即不收监)。“重婚罪”是刑法中的自诉罪名,必须乙男本人到法院告诉,法院才会立案受理。

女方行为系“非法同居”行为,男方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于婚姻法上的同居,法律最后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婚姻法中的同居,应该受婚姻法约束,出现这种情况时,男女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应该判离。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甲女和丙男,同居时不合法的。
如果二人公开以夫妻身份同居,可以去发院提起刑事诉讼,告他们重婚。

如果两人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属事实婚姻,触犯刑法的重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楼上说:"”(丙男若未婚且不明知甲女是已婚的,则有构成此罪),应该是丙男不构成此罪.

去妇女协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