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怎样对待这样的租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6:26:30
我应该怎么办呢?半年前我把宝安的房子租出去了。租赁合同签了一年,合同上租客要在每月5号前付房租。第一个月租客说我给的帐号打不进钱,房租一直拖到月底我亲自去才收到,给了她收据可我一时大意自己没留底不知那天具体是二十几号。又给了她个新帐号。以后的四五个月里每个月她都不按时给房租,最少拖8天,最多是14天,每次都要我打好几次电话去催,都半年了,次次都这样有时催得我自己都不好意思。我不想再租给这样令人没有信任感的人了,如果我现在让她二十天后搬走,退她押金算我自己毁约吗?
合同上写着如租客拖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拖欠部分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可是她每次最多就14天,没法解除她的合同呀。
甲方保证自己有权出租或转让该房地产,如因甲方与第三者造成的权利纠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地产,甲方应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我现在是租给她也不好,不租给她又不行,怎么办?

是违约,不是毁约。

看你合同上有没有写清楚嘛!
如不按时交付租金,将会怎样?
如毁约者将会付什么样的责任?

如果写的很清楚,那就可以找她付违约后所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