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者合法权益归谁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1:59:31
我在宁波一家公司打工,我准备辞掉工作.但是老板不允许.所以我自己便没去上班.请问这样对吗?如果追究责任的话应该归谁?

你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辞职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老板不批准也没有关系,超过30天后会自动生效,到时你走人不算违法,也能够拿回你的工资。你现在不上班是属于旷工,超过规定时间单位可以开除你,责任全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