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45:54
请问销项负数发票可以拿去认证吗?我看了一下新的《增值税发票规定》,明明错的发票,还要先拿去认证,实在无法理解。那等取得负数发票后,是做进项税转出还是拿负数发票去认证?请大家指点一下,谢谢!

销项负数发票,不需要认证,所有的销项发票,都不需要认证;只有进项发票才需要认证,进项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
销项负数发票,所谓负数发票(即红字发票),是企业发生销售货物退回等业务时,冲减销售收入的合法凭证。对负数发票管理,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对销货方纳税人开具的负数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合法依据进行审核,另一方面要对购货方纳税人是否按规定调减进项税额进行监督检查。
红字发票和负数发票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由于实行电脑开票后,红字无法体现,才有负数发票之说。
销项负数发票的种类
开销项负数大体上有二种情况,
第一,是对方公司已经抵扣,已收到对方税务局开具的退货证明单,这时要开销项负数.根据税票,入库单,借: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第二,是对方公司没有抵,将发票退回,那么就像你所说的,开完负数后,和正数发票一起留存.

  • 销项负数发票,不需要认证

  • 所有的销项发票,都不需要认证;只有进项发票才需要认证

  • 进项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

  2014年5月申报起,CTAIS系统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相应的进项税金进行了监管,对通知单对应进项税金填写规定如下:

  一、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金,本期开具对应通知单的,在所属本期增值税申报时,分别将“通知单”对应的进项税金填写在“附表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及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购货方收到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