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公安局和法院有没有权力在没有得到案子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做出提安和结案的决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3:07:48
我的姑丈因车祸过身!我方是东莞人,肇事方是外省人.由于肇事者经济方面问题,没有能力赔偿,而肇事方的车辆是二手车,还没有过户.所以赔偿责任就由车辆方负债.由于赔偿金额多少的问题,双方协议了一两个月还没解决.到了最近,我方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得知公安局已经把案子上交给法院,已经结案,车辆方被判以5万元的赔偿,及坐牢一年半.我想问一下,公安局可以在没得到案子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把案子上交给法院吗?而且法院结案了,为什么我方没收到通知!
我想问一下公安局和法院有没有权力在没有得到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决定!

你好!
从你的表述看来肇事方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在侦察完毕后,应当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这一点不需要当事人同意,但是这种案子在公诉时还是应当通知受害人,以便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的审判权(刑事部分)是依法行使不需当事人同意,但民事赔偿部分则需要受害方参与举证。不过如果按你所说,再没有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没有通知受害人家属参与诉讼,这种做法在程序上的确欠妥。过了上诉期的话,建议你们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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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你去看看,公安局是没有权力的,至于法院,如果是当地最高法院的话,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