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园区“一日游”是否合法,是否可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0:02:49
本公司是一家国外公司,在中国并无任何实体机构。因为客户在全球各地,所以在国内采购的产品都会出口至国外公司的仓库,再统一发送至全球各地,当然也包括中国的客户。迫于成本压力,希望省去来回中国的海运成本,我们希望能够通过保税物流园区来运作,即货物由中国供应商出口至保税物流园区(与我司签订出口合同),然后中国的客户再从物流保税园区进口该批货物(与我司签订进口合同)。

好像实际有很多公司这样操作,但感觉上又类似以前“香港一日游”。
本人细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区外原进口货物需要退运出境或者原出口货物需要复运进境的,不得经过园区进出境或者进入园区存储。似乎又是明文禁止这样的做法。

提出这个问题来,希望大家研讨一下: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这个要具体分析:
1,如果你们公司只是希望中国内地的客户提货方便并节省海运成本,你们可以在深圳租用保税物流园区的仓库,将从内地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使用“香港一日游”的方式汽车运输到保税区仓库,此处有两次清关两次报关的动作,然后让你们中国内地的客户到保税区提货或者你们请保税区内的专业物流公司送货。这种是可行的,目前联想深圳亚太(含中国内地区)PC业务(原IBM就是这样操作的)
2、如果是你们公司的境外客户提货,有些物流园区可以,等同于外销出口,需要商检和出口报关及进口(进入物流园)清关等动作,费用会较高,需要和境外客户协商。
3、建议你们公司在香港设立HUB,将在中国内地采购的货物出口到HK,这样最方便。
上述仅供参考,希望更专业的人士指点。我也是做外销业务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