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问题!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25:57
我租了一间门面房,和房东签的是一年的合同,但是没有到一年我就转让了!签合同的时候交了800元的押金,说到期满一年时才还,不到一年我转让房子就不还我了!还说是怕我跑了交电费或是维修房屋的等等,最近我要转让房子了电费也交了,房子也没有坏但是没有到一年,我想知道这个房子的押金应不应该给他,我想知道从法律上讲能不能算,这样的规定有没有效果?我想追回这个押金不知道这个合同算不算不平等条约!!

押金是为了防止房子的损坏或欠缴费用才收的,你既然没有上述情形,那对方也不应该扣留你的押金。但是,你们签了一年的合同,你却租用了不到一年,所以,你有违约的行为,应该给付对方违约金。建议你们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