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有什么步骤?要钱吗?步骤是什么啊时间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09: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如何收费?

  当事人进行劳动仲裁,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受理费标准为:3人以下的案件,每件交纳20元;4—9人的案件,每件交纳30元;10以上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没有金额的案件,每件不超过400元。有金额的案件:争议标的额为10000元以内的为500元,10001—50000元的部分按3%收取,50001—100000元的部分按2%收取,100001—200000元的部分按1.5%收取,200001以上的部分按1%收取。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仲裁费用?

  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向仲裁委申请减交或者免交,是否减、免,由仲裁委审查决定:

  (一)申诉人家庭系我市确定的特困家庭的;

  (二)申诉人在仲裁期间正患有神经病、癌症等绝症的;

  (三)其他当事人确有困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