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港澳签证须要什么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05:04
我是广州户口。

办理条件

  1.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香港或澳门地区高等院校招收的学生;

  2.循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应聘赴港就业的;赴香港任教、合作研究及以高级劳务名义赴港工作的;应聘到香港文艺、体育机构任职工作的;

  3.内地居民获准因私赴香港工作、就学或接受培训,其内地家属获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依亲类“进入许可”的;

  4.驾驶往返香港、澳门与内地交通工具的;

  5.申请赴香港培训,已获得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的;

  6.其他非公务活动,如以个人名义从事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赴港澳地区处理产业、法律诉讼、治疗疾病等的;

  7.经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批准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工作的内地居民及其家属;

  8.因其他事由确需要赴香港、澳门的。

  办理程序
  所有的乘务、船务、劳务和市属单位人员其他非公务活动,向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属单位人员其他非公务活动,向区(县)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请本人(申请劳务签注的,可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公司代办,劳务公司需提前备案,相片需加盖劳务公司公章)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持有2000版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其他非公务活动签注可以由单位或亲属到出入境管理部门交表。

  提交材料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包括军人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再次申请签注,只验原件,免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暂住人员,提交身份证、签发时间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通行证原件。

  3.所有人员每次申请劳务、船务、乘务、培训及诉讼、文化、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