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遗失物的拾得以及埋藏物发现的含义以及我国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5:10:26
下个星期就要考民法了,可这个问题一直困绕着我,遗失物拾得的含义和埋藏物发现的含义以及我国是怎么规定,请各位专业人事帮帮我吧,我不甚感激,一定会追加分的!!谢谢~~~~~~~~~~~~~~
再请问,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一定追加,谢谢

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当然部分特殊侵权是过错推定或者无过错责任
就是指只有当你存在过错才追究你的责任,并且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无论违约方存不存在过错,只要违反合同约定即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不能同时主张,只能选择1个主张
楼上以为
粘贴多一点的理论解释就可以取得最佳答案
那还需要咨询什么,直接看书算了
可笑
民法问题
一一解答

1拾得遗失物
答:拾得遗失物属于事实行为,应该交有关部门,并公告 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如果拾得遗失物 不返还的 构成不当得利,失主索要拒不返还的 构成侵权

2发现埋藏物品
答:如果发现埋藏物,可以判断物的所有权人的 归物的所有权人所有
如果埋藏物具有文化、历史研究意义的 应该归国家所有 有关部门可以对发现者进行适当的报酬或奖励
如果埋藏物非以上2种情况的 发现者因先占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1、遗失物拾得,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是指认识物之所在,而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支配管领能力。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需要注意的是,拾得并非一定以拾得人在物理上予以支配,依一般社会观念即可。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能成为拾得人。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