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他遗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41:25
我和丈夫2005年11月份登记结婚,2006年3月生下一男婴,(结婚时我已经有了孩子)由于丈夫从我怀孕到孩子出生不尽丈夫和父亲责任(本来我是不想结婚的,就是因为要这个孩子),我于2006年6月住回娘家.期间他未来看望孩子和我,孩子现在由我一个人在家负责带养.我没有生活来源,孩子生病他不闻不问,生活费也不负责出一分.我们已经分居好几个月了.现在孩子已经11个月了.
请问:1.我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他遗弃吗?胜诉的概率大吗?
2.我也想过离婚,孩子我想自已带在身边.他说就算离婚孩子也是判给他的(因为孩子是姓他的).是这样的吗?他不尽一点父亲的责任,自己有懒散好赌,我不放心孩子跟他在一起.何况孩子是当时我好不容易保胎保下来的,我不想孩子离开我的身边,哪怕再艰苦...
3.离婚的话,抚养费可以一次性补给吗?因为他比较懒皮,怕到时麻烦.我那怕少拿点,经济上的想解决的彻底一点.我们共同财产有一套首付13万的房子,抚养费不知道可不可以在这上面抵过一部分?
孩子从出生到现在每月1000来块钱的日用开销,如果上诉离婚,法律不知能否判他给我补偿?我保留了些购物小票,不知有没用处?

1,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他这只是遗弃行为,还达不到遗弃罪的严重程度.从你切身利益来看,起诉他遗弃不如离婚诉讼更能维护你的权益.

2,婴儿一般是判给母亲的,已经上学的儿童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见,还未记事的要看双方的过错.以你的情况,孩子一般是不会判给男方的.

3,抚养费如果能够一次性给的,可以一次性给.但是抚养费的追加诉讼是不限制次数的,即便一次性给了以后还可以要.所以一般不会在离婚诉讼中一次判决给许多.财产分割上原则上是平分,如果你没有固定收入,法院会考虑你的意见,可以把房子判决给你.

遗弃达不到!如果离婚,孩子应该是判归你抚养,对方付抚养费.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当然得对方有条件!即使是一次性付清了,以后还是可以根据情况再要抚养费的(以孩子名义).可以对方对房子的份额抵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