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云南教师 怎样办理停薪留职,有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9:15:28

http://cul.sina.com.cn/s/2002-11-05/20283.html

80年代初期出台了停薪留职的规定,其目的是鼓励在职职工下海淘金。具体规定是企业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停薪留职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关于停薪留职,早在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中就说明了只适用于国营企业的固定职工。随着时代的变迁,国营企业的说法、固定职工的说法都已经封入了历史的长卷。一九九四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开始建立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只要本人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制员工。可以说到了21世纪,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覆盖的范围,基本已经都是劳动合同制了。并且一九九七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中也强调:“关于‘停薪留职’问题。根据《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和《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补充通知》(劳人计[1984]39号)精神,‘停薪留职’的职工是指当时国营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适用上述文件规定。”

另这里有一个合同文本,如果需要可参考
http://www.southcn.com/law/flgw/shflzn/flws/2002101603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