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请求法律人士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1:04:48
2006年3月我老爸开着普桑车撞到了一58岁妇女,当场出血昏迷。后送市人民医院抢救,经主治医师开颅手术治疗后,受害妇女脱离危险。神智清醒,但一条左手和一条左腿好象失去知觉,不能走路。后期治疗了2-3个月,于2006年6月受害人家属申请出院并终结治疗。出院后,受害人家属单方面在一家具有省级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了四级伤残。接着,2006年9月受害人家属聘请专业律师起诉至镇上地方法院,一审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9万元。2007年1月进入执行阶段,市区法院执行庭要我老爸去财产申报,估计要强制执行了。执行法官的意思是:1种方案是29万数目巨大,把20年赔偿改成5年一期,分期赔偿。2种方案是一次性赔偿结案。我的问题是,1:我们家对受害妇女的四级伤残不认同,认为四级伤残的标准达不到。具体为,2006年9月的一审法庭判决以后,受害妇女经常在家门口晒太阳,直立起来双手扶着轮椅可以随轮椅转动而直立行走。2:假如2年后受害妇女的一条左手康复,一条左腿康复,完全可以行走。赔偿的问题怎么解决?(另:受害人家属是医药代表和市人民医院很熟,主治医师也是他朋友。)我想问,这样的背景下,主治医师的病历证明,是否有水份?

您好,请不要慌张。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我给您做了个简单的分析。首先要说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四级伤残评定标准。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因为你提到受害人家属申请出院并终结治疗。但治疗效果呢?因为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而且她根本没有好就自行要求出院,很明显她是想加大您的赔偿额!!现在根据您所说的受害妇女经常在家门口晒太阳,直立起来双手扶着轮椅可以随轮椅转动而直立行走,就完全没有达到四级伤残。您就根本不需要负那么大的责任。另:受害人家属是医药代表和市人民医院很熟,主治医师也是他朋友。)这样的背景下,主治医师的病历证明肯定有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