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可以交易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7:39:03
在我的家乡!有这么一个事情!一个乡村的一户人家要盖新房,而他旁边的邻居得知这事后,竟然叫来近80人来围着这个户人家!不让其盖房,原因就是你们家盖房大门不能走这条路,这条路是我的!他还哪土和石头把路堵住,目的就是不让他盖房子!而事情到这里还没有完!村里的人每人每户都有个宅基地,而村路呢,是属于村集体所有,每个村大队都有记载,每家每户都拥有自己宅基地20米的路权!这就是说了,这个路是每家每户都可以用,可以走的!!然而,此人却一概不承认,只认定这个路是我自己的,他为什么这么嚣张呢?因为他在这个村里的近亲居多,而且此人在县城有自己的生意,有些钱财。当时当盖房子的这户人家说,你要是这样我只能去法院告你!而此人说你也不用告了,我在法院,公安局都有人,道上我也有人。而知情人却说他没有什么人,他就仗自己有点钱,所有的事情都用钱摆平。最后,盖房子的人家把这个人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盖房子的人却有了证据却不能为证,那个人还出具了一个房产证。证上说此路归属于那人说有。而当盖房子的人要求法院来鉴别房产证的真伪时,审判长却说,你想鉴别你就自己鉴别!法院不负责,这句话是出自一个权利机关的口中吗?他们的目的是什么?为人民服务只是空喊吗?当盖房人,拿去土地部门鉴别时,被告知是真的时候,他心里又有了疑问,为什么我没有啊!都是一样的路,为什么他门前的地有,我还没有呢!再者,他的地是他父亲的!而他的父亲在他9岁时就出车祸死亡,是当常死亡的!而这个人说是有遗嘱,说这个地是他的!而他的父亲是个老实农民,大字不认识几个,而且是车祸的当时死亡。他怎么能有预见性的写遗嘱呢,再说了,在农村都没有这个写遗嘱的习惯,就算是要继承的话,一个9岁的孩子能继承吗?很多的疑点,又使这个人又开始了行政复议,同样无果,而那个人也在同时说过一句话,你就告,我告诉你,你告到那里你都赢不了,你又证据也没有用,我到那里都能把人给买通!难道,中国的法律再不健全,法律就是这些人拿钱来掌控的吗?法院的权威性那里去了!如果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那要你法院干什么啊!?请大家谈谈自己看法!也给这个人一些帮助和法律援助!

他再有钱也不可能买通所有人的,你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呀,我就不信现在还有人能只手遮天,就凭他。就算他父亲有遗嘱,说此路归他所有,问题是这条路是国家所有,大家公用的,连他父亲都没有所有权又怎么能留给他儿子。如果这样也行的话,人人都可以写份遗嘱把别人的房子留给子孙好了。同时把这件事去告诉媒体,越大的媒体越好,最好是中央电视台还要好,然后再请一个好的律师,这种人太嚣张,就应该打击让他知道知道,他以为现在是什么时代了,听他的还是听温家宝的。

把这些话想办法录下来,你要想办法搜集证据,然后向省委举报,好家伙,拔出萝卜带出泥,你看着吧,一大串儿哪,呵呵,罪是不会轻的!包庇罪、行贿罪、受贿罪、妨碍司法公正罪等等,就看你敢不敢了!!!

对啊,中院不行就再去高院,不可能买通中院或高院的人,住乡村的人估计还没有那个钱可以买通中院或高院的法律人士,(本人没有歧视农村百姓,只是特指那个嚣张的人,不要误会)可以的话最好再去媒体曝光,哪样的话法院会更听话哦!!!
个人意见,不需采行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目的是确保公民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弱势处境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