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开具发票的金额属于一年的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4:34:59
当月开具北京服务业发票的金额属于一年的收入,是不是本月按发票票面金额交纳营业税?所得税如何处理?
在这之前几个月已经有为了获得这项收入(即本月开票收入)的支出-广告费、佣金等,今后几个月肯定还会有这方面的支出,帐务如何处理才能使收入、费用配比?也就是说能否将全年费用汇集到一起或是将本月收入分摊到全年(税务认可)。

是的,开票的这个月说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按照税法的规定必须计提营业税,税率参照以下标准: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税率为5% ,按照实际开票金额计算,然后还要计提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营业税3%的教育费附加。

至于所得税怎么计算交纳,按照下面的标准:经过税务部门汇算〈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调整〉确定的计算所得税的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按照18%的照顾性税率征收所得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照27%的照顾性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10万元才按照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补充问题:
通常情况下,营业税的纳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指取得收入并开具发票的时间(房地产、建筑行业按照预售房屋、预收工程款来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既然本月开了发票,就应该确认收入申报纳税,至于以前发生的相关费用当然记入发生月份年度的成本费用,以后发生的类似费用如果不属于当年的记入下一个纳税年度,不存在进行收入费用的配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