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时的开办费怎么摊销?什么时候开始摊销?分多长时间来摊销?谢谢高人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8:1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而固定资产是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提取折旧(即已开始生产经营或是试生产试营业),不存在筹建期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