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税法到哪下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01:24
另外,请问今年12月份的工资的个税如何算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本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

  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